录入时间:2013-06-27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部分裁量基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以规范各个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对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条的部分内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