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6-26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 〕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将在全市取消手写万元版(含)以上发票的使用,推行使用网络发票,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取消的普通发票种类,启用的发票种类,保留的发票种类,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的对象、网络发票的开办业务、网络发票的开具方式及旧版普通发票的缴销等内容做出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