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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解读

录入时间:2010-01-05

【中华财税网2010-01-05信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也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及税务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报将分期对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解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根据其生产经营核算情况,依法申报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它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计算缴纳所得税情况的真实反映和有效载体,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规程的要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为处理企业所得税征管事宜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的报表。它既是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征收、分析、评估、检查企业所得税所使用的重要资料。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应用面更广,用户数量更大。本着系统周密、科学分类、繁简适宜的指导思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沿用了2006版所得税申报表分类申报的思路。适用新纳税申报表的查账征收企业分为三类:一类为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查账征收企业;第二类为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金融保险类查账征收企业;第三类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简易申报办法,使用简化的纳税申报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上述三类企业,在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在年度汇缴申报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对附表的填报要求不同。第一,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查账征收企业,年度汇缴申报时填报所有涉及的主、附表,包括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三至附表十一,附表中没有涉及的内容不用填报;第二,对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金融保险类查账征收企业,对部分不涉及的附表内容可不填报;第三,实行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这部分企业的财务核算和所得税征收的特征明显,有别于其他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在年度汇缴申报时,填报主表及相关附表,包括附表一(3)、附表二(3)、附表三至附表十一,对部分不涉及或不适用的附表可不填报。
修订后的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分为两个大类,一类适用于居民企业,另一类适用于非居民企业。
  2008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2008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修订后新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具体格式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的年度申报,由1张主表、15张附表(分为通用附表和行业附表)组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年度申报(暂未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纳税人进行预缴申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税额方式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预缴申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本表分别在预缴申报、年度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报送。
  6、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将于近期随同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出台。
  2008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具体报表格式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适用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还包括《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两个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适用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申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适用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年度申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适用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季度申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国税函[2008]44号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使用。国税函[2008]801号文,对该扣缴报告表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报表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本表适用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特定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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