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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提示:除所得税外其他税种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8-08-11

【中华财税网2008/8/11信息】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不断有纳税人咨询所得税外其他税种能否扣除。对此纳税人应当注意,除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列支外,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都可以扣除。增值税作为一个特例,属于流转环节的价外税,不参与损益的计算,所以也就不存在能否扣除一说。违约金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没收财物,是指将违法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违法造成的损失。 

  但是,除上述单位加处之外的在经济活动中正常发生的,不是以违法被查处为前提的额外负担则都可以扣除,如合同违约的补偿金、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加处的罚息都可以正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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