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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签定后如何投资摩洛哥

录入时间:2006-12-28

  我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于2002年8月27日在拉巴特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摩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3年9月29日和2006年7月17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6年8月16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982号)。那么摩洛哥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如何,如何投资摩洛哥呢?
摩洛哥外国投资优惠条件的主要法规
  一、1996年公佈的投资法规定简化外国投资程式,投资优惠条件,保障外商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可完全汇出等条款,除农业外,该法规适用於投资的各产业。
  二、知识产权法:摩洛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员国,亦是波恩、巴黎、布鲁塞尔、马德里及海牙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签约国之一,摩洛哥极力防范仿冒。
  三、摩洛哥於1999年6月公佈公平交易法、保证自由市场价格,透明及公平交易。
  四、与欧盟、美国、非洲、亚洲(中国、韩国)及阿拉伯共约30个国家签订保障投资及避免双重课税条约。
外国投资享有的各种优惠专案:
一、哈桑二世(HassanⅡ)基金
  摩洛哥政府为加强吸引外国投资,於2001年—2002年间特修订投资法,设立哈桑二世基金辅助外商投资。
  1、有哈桑二世基金辅助投资者的六项条件:
  必须投资下列产业之一:纺织服饰业、皮革业、电子业、汽车加工业、环境保护(垃圾迴圈处理)业;
  投资额必须相等或超过2亿摩洛哥迪拉姆(1美元约兑10迪拉姆);
  投资者必须有能力创设至少250个永久就业机会;
  投资者可提供技术转让;
  投资者可提供环境保护措施;
  投资地点需於摩洛哥政府认定的偏远地区。
  2、如投资者所投资的产业非上述产业之一,但符合下列其他条件专案之一资格,则仍可享有基金辅助:
  摩洛哥政府补助购买土地价格的0%(摩政府有权认定不辅助)至20%;
  摩洛哥政府辅助建设各项结构设施的0%至5%;
  摩洛哥政府辅助员工培训所需经费的0%至20%;
  投资者可申请累积补助上述各项金额,但不可超过投资总金额的5%;但於偏远地区的投资者则可享有补助投资总金额的10%。
  3、哈桑二世基金申请程式: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投资者提出投资计划,与摩洛哥政府签订合约后36个月内需履行投资计划。
  4、哈桑二世基金辅助金额及补助方式:
  直接辅助投资者购买或建立办公楼(工厂)。补助购买土地价格的50%(以每平方米250迪拉姆为限),补助购买或建立办公楼(工厂)费用的30%(以每平方米1500迪拉姆为限)。如果投资者仅申请购买不超过每平方米250迪拉姆的土地,则辅助金额为100%。於政府规划的观光区以外地点设立观光设施,全额补助购买土地价格。
  5、享有哈桑二世基金的投资者可减免摩洛哥进口税:
  投资企业所需进口的设备、工具及相关的配件完全减免进口关税、增值税,但投资者除需直接进口设备外,且除获得摩洛哥政府特许外,投资者自进口日算起,五年内不得买卖进口或相关类似设备。
  二、丹吉尔出口加工区特别优惠
  丹吉尔位於摩洛哥北部地中海,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仅隔直布罗陀海峡,摩政府鉴於其优良地理位置,特於该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并授予外国投资者特别的优惠条件:
  1、丹吉尔出口加工区不受摩洛哥贸易法规及外匯管制;
  2、进口、消费、製造及出口的产品完全减免进口关税;
  3、简化的报关手续;
  4、於成立新公司,增资或购买土地完全减免商业登记税;
  5、15年内完全减免准许营业执照税(Patent);
  6、15年内完全减免郊区税;
  7、5年内完全减免公司所得税,5年免税期过后,课徵公司所得税税率减低为8.75%;
  8、非居住於摩洛哥的外国投资者可完全减免股票税;
  9、减免增值税(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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