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06-10-19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提高,每年的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激增长,但是由于国内高等教育体制的一些弊端,导致很多毕业生在面临就业时遭遇到很大的困难,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了相应的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条件。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另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还对其进行税务登记等相关环节给予了优惠。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具体的免交项目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办理减免税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