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税法难点解析:外企所得税难点解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4-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4信息】 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如何纳税?   (一)例:某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1999年经我国某税务机关审查确 定,该年度其经费支出额为170000元。   (二)要求: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服务收入,如 果不能采取按收入额计算纳税,可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计算征税。   应税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170000÷(1-10%-5%)=2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20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00×33%=6600(元)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