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外企所得税难点解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4-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4信息】 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如何纳税?
(一)例:某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1999年经我国某税务机关审查确
定,该年度其经费支出额为170000元。
(二)要求: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服务收入,如
果不能采取按收入额计算纳税,可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计算征税。
应税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170000÷(1-10%-5%)=2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20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00×33%=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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