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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难点解析: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抵扣消费税的所得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4-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6/2004信息】 十九、抵扣消费税的所得税处理   (一)例:某城市一化工公司(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 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600万元。本期外购已纳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支付购货金额2500万元、增值税额425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600万元,发生其他生产费用1000万元,生产 成套化妆品40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3.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7200万 元;零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额1404万元;   4.2000年9月30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 权为2000年2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在使用期内 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 (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 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   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0 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0.4万元;联营企业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一生产 性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联营企业当地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   8.本年度查补1999年度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8万元。 9.本年度新上技改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购置国产设备400万元,上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20万元。   (二)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所得税税率33%,消费税税率 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1.200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是(  )。   A.1630.99万元  B.1590.99万元   C.1639.99万元  D.850.99万元   2.2000年度该公司实际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是(  )。   A.368.99万元  B.420.99万元   C.371.63万元  D.420万元   (三)解答:   1.A   产品销售收入=7200+1404÷(1+17%)    =8400(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8400×17%+30×17%-425    =1008.1(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8400×30%-2600×30%    =1740(万元)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740+(1008.1+1740)×(7%+3%)    =2014.81(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30+5)×90    =3150(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 附加    =8400-3150-700-2014.81    =2535.19(万元)   其他业务支出=60-60÷(10×12)×8+5+5×(7%+3%)    =61.5(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100-61.5=38.5 (万元)   营业外支出=30+30×17%-10=25.1(万元)   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35.19+38.5-640- 300+30.4-25.1-8=1630.99(万元)   2.D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如下:   (1)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8400+100- 1500)×3‰=28.5(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60-28.5    =31.5(万元)   (2)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比例=(80-40)÷40×100%    =100%>10%   允许加扣应纳税所得额=80×50%    =40(万元)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予剔除。   (4)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予单独补税。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额时先 予剔除。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630.99+31.5-40+8-30.4    =1600.0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600.09×33%    =528.03(万元)   分回利润应补税额=30.4÷(1-24%)×(33%-24%)    =3.6(万元)   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   允许在2000年至2004年抵免的所得税额=400×40%    =160(万元)   新增税额=528.03+3.6-420    =111.63(万元)   允许抵免所得税111.63万元,剩余部分(160-111.63)可在以 后年度抵免。   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28.03+3.6-111.63    =420(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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