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8号颁布时间:2002-09-20
2002年9月20日 鄂国税函[2002]24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5号《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
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就调整有关企业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
生产及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总局2001年度核发的
石脑油、溶剂油的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
总局核准的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
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执行以前计划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
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1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单位:万吨
供应量
供应单位 原供应 核准 比计划 使用单位名称
名称 计划量 供应量 增减 计划 核准
中国石化 16 14.29 -1.71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
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 2.5 3.44
公司武汉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0.37
分公司 巴陵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2.06
长岭分公司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9.23 3.5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4.27 4.91
湖北化肥分公司
中国石化 5 0.58 -4.4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
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 3 0.09
公司荆门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2 0.49
分公司 湖北化肥分公司
附件2:2001年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单位:万吨
原计划 实际产销量
生产企业名称 产销量 核准销售量 比计划增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4 1.32 -2.08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1 0.13 -0.87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2.1 3.65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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