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7号颁布时间:2002-09-20
2002年9月20日 鄂国税函[2002]24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7号《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
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核发有关企业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
生产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
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件1、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
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
照章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2年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
单位:万吨
供方单位名称 供应计划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计划
中国石化股份有 15.00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 4.00
限公司武汉分公 任公司
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1.30
司长岭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4.70
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5.00
司巴陵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 2.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2.00
公司荆门分公司 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附件2:2002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单 位 名 称 数 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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