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4-17
财政部4月17日消息,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入围城市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机制建设两个方向。对于申报条件,《通知》要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区;城市财力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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