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国税发[2008]171号颁布时间:2008-08-18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社会和谐,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建设和谐国税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涉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和谐国税,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发挥好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税务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正处在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加快江西崛起、实现富民兴赣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国税,扎实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的能力、科学管理的能力和从严治队的能力,对于推动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扶持企业上规模、增效益、蓄后劲,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着眼于国税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对税收管理的全面筹划、系统整合和整体推进,一年实施一项创新性举措,逐步构建起新的发展平台,成就了江西国税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经济环境深刻变化、税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的情况下,我省国税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国税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够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的领导力和基层干部的执行力还不高;基层国税部门需要报送的报表、参加的会议、接受的检查仍然偏多;部分税收征管流程、管理措施仍然较繁杂,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尚需进一步减轻;有的国税人员爱岗不敬业,有的索取不奉献,有的偏执不豁达,有的粗俗不文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尚需提高,偷骗税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构建和谐国税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居安思危,以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为抓手,积极主动地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弥补“短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推动江西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原则
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的基本要求,建设和谐文化,规范税收执法,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机制,提高行政能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国税事业新跨越,为促进江西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富民兴赣作出新的贡献。
到2010年,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一套体系、提高两种能力、力争三方面满意。
建设一套体系。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体现江西国税特色的和谐文化体系。这一体系为全体国税人员所认同,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提高两种能力。提高税收执法能力,执法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行政复议变更、撤销率控制在10%以内,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保持税收增长弹性系数大于1,全省国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进一步提升;提高行政管理能力,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科学有效,人力资源配置合理,组织活力显著增强,系统内重大刑事案件、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控制为零。
力争三方面满意。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的“社会满意度”、基层国税机关对上级国税机关的“基层满意度”、国税人员对系统和单位的“个人满意度”,努力达到90%以上。
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
公正执法是和谐国税的核心要义。要求国税机关深入贯彻依法治税基本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诚信服务是和谐国税的重要基础。要求国税机关转变服务观念,形成以满足纳税人需求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两个减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