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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140号颁布时间:2006-09-05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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