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魏建英等三位同志工龄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140号颁布时间:2006-05-15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魏建英等二位同志更改工龄问题的请示》(莆国税发[2005]53号)和《关于林明亮同志更改工龄问题的请示》(莆国税发[2005]63号)收悉。
魏建英,女,1956年6月出生,1977年9月至1988年11月被仙游县税务局聘用为助征员,1988年12月经莆田市劳动局批准(莆市劳字[88]228号文)招为仙游县税务局全民合同制工人,现为仙游县国税局正式在编合同制工人。
薛丽仙,女,1965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至1987年12月被霞浦县税务局招收为协税员,1988年1月至1992年11月被仙游县税务局招收为协税员,1992年12月经仙游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仙游县税务局全民合同制工人,1994年12月经莆田市人事局批准吸收录用为仙游县国税局干部,现为仙游县国税局科员。
林明亮,男,1955年11月出生,1973年1月参军入伍,1977年3月退伍,1977年9月至1988年11月被仙游县税务局聘用为助征员,1988年12月经莆田市劳动局批准(莆市劳字[88]228号文)招为仙游县税务局全民合同制工人,1995年5月莆田市人事局根据闽人录[94]9号文精神批准招收录用为仙游县国税局干部,现为仙游县国税局科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56]国直人习字第79号)中“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被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精神,同意魏建英同志工龄从1977年9月起计算,薛丽仙同志工龄从1988年1月起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同意林明亮同志的工龄从1973年1月起计算。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