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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东营电业局部分资产作报废处理的批复

集团财资[2000]24号颁布时间:2000-08-29

     2000年8月29日 集团财资[2000]24号 东营电业局   你局东电财[2000]31号文《关于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的请示》已收 悉。按照集团公司鲁电集团财[2000]207号文件的规定,现对你局所报资产 报废事项批复如下:   1、经审查鉴定,所报车辆、锅炉资产基本符合资产报废规定条件,同意报废固 定资产原值834332.50元,累计折旧643669.44元,净值1906 63.06元。(洋见附表)(略)   2、批复报废资产要合理处置,处置损益要据实入帐。处置损失应按规定权限上 报分管国税部门批准。   3、上述资产报废净损失不追加年度承包预算费用指标。 附件:批准报废资产明细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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