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泰安电业局110KV南鲍站建设资金请示的批复
集团财资[2000]3号颁布时间:2000-02-23
2000年2月23日 集团财资[2000]3号
泰安电业局:
你局泰电办[200019号《关于110KV南鲍站建设资金的请示》收悉。鉴
于97年3月在签署“关于解决泰安市88-96年度对送变电工程建设投资的产权
问题的协议”时,该工程尚未竣工,未列入确权资产范围之内。经研究、根据97年
1月16日省政府第85次省长办公会纪要精神,工程所发生费用1946.05万
元,同意按25%的资本金返还泰安市政府,并请同时签订产权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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