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白杨河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21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营价[2000]21号
淄博电业局、白杨河发电厂: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及原
议价油电结算方法,现将结算白杨河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白杨河发电厂2000年上网电量按以下顺序结算:上网电量414894
千千瓦时按501.39元/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量95878千千瓦时按285
元/千千瓦时结算;其余上网电量按200元/千千瓦时结算。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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