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聊城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22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营价[2000]22号
聊城电业局、聊城发电厂: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结算聊城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聊城发电厂1、2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569767千千瓦时,按299.
64元/千千瓦时结算购电费;3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532110千千瓦时;4
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522871千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分别超过的部分为超发
电量,每千千瓦时按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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