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县供电企业开展减人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电集团人[2000]135号颁布时间:2000-03-27

     2000年3月27日 鲁电集团人[2000]135号 各市(地)电业(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决定在县供电企业(主要指上划、代管县供电企业,下同)范 围内开展减人增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根本目标,依靠科技进 步和提高职工素质为减人增效的根本途径。坚持以城乡电网经营为核心产业,积极发 展关联产业和多种产业,分离社会服务职能,安置富余人员。注重减人实效,真减人、 真分离,切实解决各县供电企业职工队伍庞大、“以电养人”等突出问题,精干主体 产业人员,优化职工素质结构。   主要任务。各县供电企业要在2000年底前,主体产业实有职工人数达到国家 电力公司现行劳动定员标准的定员水平;确保2002年底前,现有全部职工实现国 务院提出的分流一半人员的目标,城乡电网经营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要有较大幅度的提 高,确立规范、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二、人员划分和减人计算   根据电力基本生产以及与辅助生产、生产生活服务等环节和流程问的关联程度, 并结合新定员标准精神(未正式出台前,暂按国电人资组[1999]58号文)和 集团公司《关于县供电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试行意见》(简称《试行意见》)要求, 对县供电企业人员做如下划分,其中关联人员、富余人员及其他人员作减人计算。   (一)主体人员。主要指检修公司的输电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和输电电缆运行检修 人员,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人员,配电电缆运行检修人员,供电值班人员,变电 运行、维护、试验、化验人员,电力营销人员,电力调度人员以及职能部室的管理人 员、党群工作人员。精干主体产业是减人增效工作的首要目标,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定 员标准和《试行意见》划分专业、设置岗位,配置人员。   (二)关联人员。主要指检修公司的输电线路和变电检修人员,配电检修人员, 调度所的通信线路及设备维修人员、电话交换机值班及维修人员、通信调度人员,以 及物资公司人员等为直接生产服务的必要辅助生产专业的人员。检修公司和物资公司, 同为主体产业的关联单位。   (三)富余人员。主要指企业举办的多种经营性实体人员;企业生产生活服务和 社会性服务人员;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非在岗人员,如内部退养、停薪留职、自 谋职业、下岗、长期病假等职工。   (四)其他人员。置换农电工的正式职工;派出到控股、参股单位的职工。   三、减人增效的途径和措施   全省各县供电企业在电网装备、职工素质、经济基础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平衡, 差别较大,因此,各县供电企业必须立足本单位实际,参照体制型、科技型、政策型、 发展型四种减人方式开展工作。   (一)体制型减人。按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对企业承担的辅助生产和社会服 务功能进行体制性剥离,面向企业和社会两个市场,按“四自”要求独立运作。后勤 服务系统分离后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对外创收,逐步取消补贴。变电、线路设备 维修、试验人员分离后成立检修公司,在保质、保量、保期完成主业检修任务的前提 下,积极开拓外部市场,承揽用户工程安装、修试任务,走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道 路。按照《山东省乡镇供电站改革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供电所,并设立电 工组。   (二)科技型减人。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现代化管理,是实现减人增效的根本途 径,要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改造城乡电网,不断提高城乡电网 的自动化水平。在管理和专业技术部门推行综合岗位、一岗多责,在生产岗位实行全 能值班、全能操作,一专多能。实行供电营业与银行微机联网,采用微机抄表,逐步 实现农村远程抄表,通过提高抄核收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减少营业用人。变电站 通过技术进步,实现分片集中值班或微机监控无人值守,组建精干的操作巡视队。微 波站实行无人值守,定期巡视。改善检修方法,减少配置维护人员。推行状态检修, 应用合成绝缘子,延长线路清扫周期等方法,提高定额水平,减少日常维护和定期检 修工作量。   (三)政策型减人。借鉴市(地)电业(供电)局关于职工动态管理机制的经验 和做法,建立和完善新型用人机制,合理定编、定岗、定责、定额、定员,制定劳动 组合和竞争上岗办法,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升能降。实行企业 内部退养制度,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同意后, 可办理内部退养。加大体制外人员分流力度,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为职工办理提前退 休,采用一次性经济补偿等办法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积极实行和完善人事代理制。严 格限制使用临时用工,为安置富余职工创造更多的上岗机会。临时用工合同期满的, 原则上应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对于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接近十年的,要坚决予以 清退,农民轮换工合同期限最多为八年,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鼓励职工“下乡”, 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充实到电工组,置换农电工。   (四)发展型减人。在大力发展主体产业的同时,坚持增设备不增人,严把人员 入口关,加强职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合理调整内部 现有人员,实现相对减人。充分发挥行业业务优势、技术优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多种经营领域,为富余人员提供更多的转岗、安置机 会。   四、组织实施   减人增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关系到农电管理体制 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队伍的稳定,各市(地)电业(供电) 局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从各县的实际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 进、逐步到位。   (一)各市(地)电业(供电)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人事、农电、企管、 生技、财务、多经、党群等部门(或专业)人员组成的减人增效工作组,人事部为归 口管理部门。工作组要按专业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具体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把减人 增效作为今后创一流县供电企业的必备条件来抓,凡主体产业实有职工人数超员的, 一律不能申报一流县供电企业。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县供电企业减人增效工作考核 内容》(详见附件),制定考核办法,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督促考核工作的 进展情况。   (二)各县供电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明确每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编制减人增效年度计划和 三年规划(2000年--2002年)。要召开职工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逐步提高职工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承受能力。以部门为主组织学习、讨论,提出建议, 不断修正和完善各项措施办法。   (三)各县供电企业要于八月底前,将有关规划、计划、措施办法上报市(地) 电业(供电)局审批。各市(地)电业(供电)局要于九月底前结束审查,批转实施, 并上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地方电力工作部备案。 附件:《县供电企业减人增效工作考核内容》   一、所有分离出来的关联部门和多种产业实体要逐步成为具有“四自”功能的法 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与主体产业之间从单纯的隶属关系转变为法人间的经济关系, 有偿占用主业的固定资产和资金。   二、企业安全水平和设备健康水平持续稳定。   三、在2000年底前,主体产业实有职工人数达到国家电力公司现行劳动定员 标准的定员水平;确保2002年底前,现有全部职工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分流一半人 员的目标。   四、依靠科技进步、现代化管理和加强职工培训等渠道,减人力度较大。   五、职工队伍素质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六、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非在岗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   七、主体产业和多种产业劳动生产率保持稳步增长。   八、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形成和不断完善新型的、动 态的用人机制。   九、主体产业无使用临时用工现象(农电工除外)。   十、成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能有效运转。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