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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家金矿等46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通知

鲁经贸资字[1999]81号颁布时间:1999-02-25

     1999年2月25日 鲁经贸资字[1999]81号 有关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资料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鲁经贸资字[1997]715号) 的规定,省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烟台、威海、潍坊、淄博、临沂、枣庄、 泰安、济宁、聊城、莱芜、德州、日照12个市地初审上报的50家企业进行了论证和审 查。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家金矿等46家企业利用"三废"资源生产的62种产品经审 查合格符合规定,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其中,烟台市10家,莱芜市7家,潍坊市6 家,枣庄市5家,淄博市4家,临沂市4家,济宁市3家,日照市3家,威海、泰安、聊城、 德州市各1家;涉及建材行业42家,化工行业2家,轻工行业2家。 各级经(贸)委要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要帮 助企业解决好资源综合利用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税务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 国家和省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加大废弃物的利用量,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发展经济。 附: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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