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1-29
12月24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税务部门,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6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程》修订背景
2021年11月,为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税务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首次在全省医保经办层面统一了参保经办流程、重复参保清理等管理基准,并在大力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经办标准化水平、服务数智化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参保长效机制等工作部署,立足实际,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税务部门修订了《规程》。
二、《规程》主要政策依据
(一)《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
(三)《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
(四)《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
三、《规程》主要内容
《规程》共有9章40条以及1个附件。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部门分工、数据共享、部分协作等5条内容。第二章是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包括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医保登记参保关系校验、职工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等3条内容。第三章是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包括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本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下一年度居民参保登记、居民医保信息共享等4条内容。第四章是参保关系管理,包括登记识别码、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终止等4条内容。第五章是落实参保长效机制,包括医保待遇校验设置、“两个激励”校验、“两个等待期”校验、“待遇等待期”缴费修复等4条内容。第六章是重复参保关系处理,包括重复参保定义、重复参保处理原则、重复参保情形、重复参保处理等4条内容。第七章是基本医保退费和资金处理,包括退费处理、协同机制、资助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等4条规定。第八章是政务服务,包括一人一档、事项办理、即参即停、医保信息记录、服务提供、事项联办等6条规定。第九章是附则,包括绩效考核、集中参保期定义、经办政务服务、经办规定、政策解释、实施时间等6条规定。1个附件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涉及的知情同意书(样表)。
四、《规程》主要特点
(一)落实参保新政策,健全参保经办体系。《规程》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参保长效机制、参保关系衔接等最新政策规定,并细化完善了政策落地过程中经办管理服务内容,进一步健全参保经办服务体系,充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细化参保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规程》立足我省当前参保管理工作经验和各地实际,充分结合新生儿、学生、医疗救助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特点,对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参保关系衔接等全流程进行了细致规定,做到统一性和地方性相融合,进一步提升参保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明确经办数智化工作要求。《规程》强调深化部门协作,大力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加快推进“参保一件事”工作,同时明确积极构建“一人一参保档”“一人一健康档”“一人一服务档”三档合一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全省参保服务数智化水平,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待遇享受、关系衔接、信息记录和查询等各方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