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5日 苏劳社就[2003]2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分行:
现将《关于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反馈和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苏
劳社就[2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作要求和精神,积极配合,分
工协作,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将再就业扶
持政策落实情况形成简要文字材料并填写《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6月20日前将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
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67206637(传真)。
附件: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反馈和定期
检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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