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二[1997]018号颁布时间:1997-06-16
1997牟6月16日 甘地税二[1997]01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国有
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