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4]011号颁布时间:1994-10-29
1994年10月29日 甘地税三[1994]01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1]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
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以来,省税务局曾两次布置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虽然做了一
些工作,但进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行动迟缓,措施不得力,收入上不去,情况不反映,
致使个人所得税证收管理工作处于松懈状态。截止9月底,全省累计完成个人所得
税2754万元,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6.45%,低于全国增长率
(56.7%)50个百分点。因此,在全省范围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是非常必
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和我省的现状,对各地按照省地税局、国税局甘地
税三(1994)007号文已作出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还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调整
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在第四季度未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的,要立即安排检查工作,
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
二、抓好宣传税法工作。地税系统要按全省县以上税务局长会议精神,利用十二
月份税法宣传月活动的大好时机,深入广泛地宣法个人所得税法的意义、法律条文、
处则规定等。要注重宣传的实际效果,并抓好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工作,对重点税源单
位必须建立健全代和代缴税款制度。
三、书面工作总结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各县(市、区)在
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到地(州、市)地方税务;各地(州、市)在12月底以前
分别报送到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四、重点检查期间,省地税局、国税局将派出工作组,结合抓收入对各地的检查
工作进行抽查,明年初,对各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1994年9月26日 国税发[1994]215号
自今年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十分
重视,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证管工作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强
化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理的措施,税款入库呈逐月增长趋势,截止7月底,全国征收的
税款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56.7%。但是,由于目前对个人收入特别是工资
外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加之征管制度及措施还不尽完善、配套,税款流失仍是
相当普遍的。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
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81号两个通知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检查是今年税收大检查的重点之一。进行税收检查是税收征管的
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不仅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更具有重要的政治
意义。税务机关要把个人所得税检查视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应着力抓好,为平抑收
入分配矛盾,保证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各地税务机关,都要以税收大检查为契机,大
造舆论,大造声势,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攻坚战,取得卓
有成效的战果。
二、各地税务部门要认真部署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向地
方党政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他门的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内部要成立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强有力的证管力量,
投入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情况要全面检查,包括有
否擅自变通税法规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的规定,检查所有纳税人纳税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要把工资
外的个人收入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各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特别是要把各类公司、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以及其他高收入者作为检查重点。
检查其支付应税收入的代扣代缴情况及申报纳税情况。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税源情
况,对重点纳税人、重点扣缴义务人,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情节产
重、典型的偷、抗税案件,请及时报告我局。
四、检查工作要集中在三个月内完成。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十月上旬开
始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调查摸底排队;十月下旬开始,用十天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查申
报,之后税务部门要根据自查的情况,组织重点检查;从十一月下旬开始进行相互抽
查和总结验收。上述各阶段可以有所交叉,但整个检查工作要在十二月底之前结束。
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偷漏税案件要及时处理。处理的原则是:自查从宽,被查
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对被查出的偷税案件,除追缴税款外,还要给予必要的
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各地都应选择几个重
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震摄违法者,教育广大群众。
六、整个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
表”,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反映整个专项检查开展的总体情
况。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对加强征收管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报送我局,以便
及时组织经验交流,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深入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