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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法违法案例:浙江省舟山市一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近20亿元

颁布时间:1970-01-01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38

浙江自贸区尚越物产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后附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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