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44号颁布时间:1997-04-16
1997年4月16日 晋财预字[1997]44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心支库:
现将财政部门财预字[1997]38号《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预
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金融保险企业按原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仍作
为省级预算固定收入,在太原集中缴纳,用“税收缴款书”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地方)”科目上缴省级金库。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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