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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5-04-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0/2005信息】 (1)营业税。   ①在境内旅游的。   旅游公司组织旅游团在我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 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税率 计缴营业税。   ②在境外旅游的。   旅游公司组织旅游团到我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 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在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 接团的,按照境外旅游的办法确定应税营业额。   旅游公司正常的经营费用,如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不能在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 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 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 为1%。   (3)房产税。   以其拥有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计缴1.2%的房产税。房产税按 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按年 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5)车船使用税。   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 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 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6)印花税。   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的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   (7)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8)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其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允许扣除 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 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 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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