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2/2005信息】 张先生最近换了一个单位之后又赶上
单位集资建房,加上在原来单位购买的一套房子,拥有了两套房子。然而,在交钱的
时候,他发现自己比别人多交了房款。张先生的怀疑是对的吗?难道他真的多缴了税
吗?
单位的财务人员告诉张先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
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规定,对各类公有制
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
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
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根据《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
购买的公有住房。 (a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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