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2/2005信息】 林女士自己开了一家卖小商品的礼品
店,一直无偿使用自己亲戚的一家临街的房屋。当税务人员告知林女士要缴纳房产税
时,林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因为《
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
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
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林女士认为自己不拥有房屋产权,因此不应该缴纳房
产税。
林女士可以不缴纳房产税吗?税务人员拿出了《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和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其中规
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
用人代缴房产税。”他们告诉林女士,她的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该代缴
房产税。(a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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