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税金由承租人缴纳吗

录入时间:2005-03-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31/2005信息】 问: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 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 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 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 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 样合法吗?   答: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 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税收项目、 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 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 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你房东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明显具有 偷税、漏税意图,不仅企图非法转移纳税义务,而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以便漏税的 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 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