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问:目前,我国电力行业中存在“农
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该费用是随电费收取的,计入其他应付款中,主要用途是用于
农村电力职工的工资、培训保险费、低压电网维护、购置部分交通设备等。请问:电
力企业收取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是否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
所得税?如需缴纳,是否允许扣除上述费用?
答:(1)增值税处理。根据
财税[1998]47号及国税函[2002]4
21号规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相应地应按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2)所得税处理。财务上如没有专门关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作“其他应付款”
处理的规定,应当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而不能坐支。差额部分应当并入损益,
计征企业所得税。目前应将余额部分调整至以前年度损益,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后,分别作其他业务收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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