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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5-03-0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9/2005信息】 (1)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 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2)应纳税额不足0.1元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0.1元以上的,其 税额尾数不满0.05元的不计,满0.05元的按0.1元计算缴纳。   (3)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 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 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金额不明确情况下的贴花规定:①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 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②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 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 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③对只标明租金标准而没有租赁期限,无 法确定租金总额的财产租赁合同,年内继续租用的,先按当年租赁之日起至年末的租 金总额计算贴花。以后年度继续租用的,按当年的租金总额计算补贴印花,直到合同 结束为止。   (6)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挂牌的兑换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当日 挂牌兑换率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当日公布的买入价。   (7)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征税凭证和免税凭证汇总时,凡分别 汇总的按本期征税凭证的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凡确属不能分别汇总的,应按本 期全部凭证的实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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