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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固定资产残值业务的处理上有哪些区别

录入时间:2005-01-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5/2005信息】 问: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 税在固定资产残值业务的税务处理上有哪些区别?    答:内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 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外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通知>通知》(财工字[1993] 474号)中的相应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 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依法履行报 批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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