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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车辆购置税有没有期限,过期是否加收滞纳金

录入时间:2005-01-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5/2005信息】 问:缴纳车辆购置税有没有期限,过 期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 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 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用自用应税 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应当一次缴清。如果超过 规定期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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