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5/2005信息】 问:我公司主要开展灯箱广告业务。
我们为客户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广告费,除按5%征收营业税外,还需要按4%征收文
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应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7月7日发
布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
广告业(包括广告代理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其
计费依据为交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少数地区征收标准高于该办法规定征收标准,根据
当地情况需要保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
继续执行。(bt20050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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