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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收政策导读: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1-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4/2005信息】 财税[2004]128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 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0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 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陕西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 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文件全文详见财税[2004]12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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