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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收政策导读:军队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5-01-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4/2005信息】 财税[2004]123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 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 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   文件全文详见财税[2004]12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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