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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缴税实例(二)

录入时间:2005-01-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例2 某集体性质的建筑集团总公司 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6月份经营收入如下:   1、土建施工队承包的工程合同实行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办法。预收工程 款200万元;另外有两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收入1,000万元,其中已预收工程 款700万元(按规定已完税),本月实收200万元,建设单位欠款100万元。    2、管理费收入50万元,其中下级单位上交管理费20万元, 收取挂靠单位 管理费30万元。   3、职工个人承包工程上交承包款20万元。   该建筑集团公司六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工程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施工企业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 其营业收入已经实现,建 设单位欠款也应并入计税。(2,000,000+2,000,000+ 1,000,000)×3%=150,000(元)   2、城建税:150,000×7%=10,500(元)   3、教育费附加:150,000×3%=4,500(元)   二、收取管理费应交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200,000+300,000+200,000)×5%= 35,000(元)   2、城建税:35,000×7%=2,450(元)   3、教育费附加:35,000×3%=1,05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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