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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缴税实例(一)

录入时间:2005-01-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例1 某集体性质建筑公司经地方税 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栋商住楼, 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500万元,该建筑公司将其中50万元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另 一公司。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提前竣工,该建筑公司获得房产开发公司 补偿材料差价款3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7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应纳税款计算:   1、营业税:补偿材料差价款、提前竣工奖是承包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并入 营业额计税(5,000,000-500,000+300,000+ 700,000)×3%=16,500(元)   2、城建税:16,500×7%=1,155(元)   3、教育费附加:16,500×3%=495(元)   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3‰=1,500(元) ②分包合同500,000×0.3‰=150(元)   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500,000×3% =15,000(元)   2、城建税:15,000×7%=1,050(元)3、教育费附加: 15,000×3%=450(元)   注:1、企业所得税按月交纳,略;2、书立施工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房 地产公司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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