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缴税实例(一)
录入时间:2005-01-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例1 某集体性质建筑公司经地方税
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栋商住楼,
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500万元,该建筑公司将其中50万元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另
一公司。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提前竣工,该建筑公司获得房产开发公司
补偿材料差价款3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7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应纳税款计算:
1、营业税:补偿材料差价款、提前竣工奖是承包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并入
营业额计税(5,000,000-500,000+300,000+
700,000)×3%=16,500(元)
2、城建税:16,500×7%=1,155(元)
3、教育费附加:16,500×3%=495(元)
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3‰=1,500(元)
②分包合同500,000×0.3‰=150(元)
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500,000×3%
=15,000(元)
2、城建税:15,000×7%=1,050(元)3、教育费附加:
15,000×3%=450(元)
注:1、企业所得税按月交纳,略;2、书立施工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房
地产公司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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