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未使用的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录入时间:2005-01-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税务部门到某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只 缴纳了已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而没有缴纳未使用土地的土地税。对此,该企业老 板感到很难理解,“使用的土地应该缴纳土地税,未使用的土地为什么也要缴纳土地 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 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 土地面积。通过以上相关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 使用土地为条件。因此作为该厂来讲,应该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 税。 (a20050111)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