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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应纳税费计算实例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 收取旅游费14000000元,其中组团中国境内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 他单位餐费、住宿费、门票共计1200000元;组团中国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给 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000000元。该企业拥有载客旅游车20辆,应税经营用房产原 值2000000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支付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件,实收资 本金额98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150000元;资本公积金额500000元,其中当 年增加金额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按政策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交纳的职 工养老保险费、折旧等其他费用6980000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 罚款3000元。该省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比例为30%;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 320元。该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问该单位2002年 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各是多少?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 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 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 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营业额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赛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 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为5%、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0000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附加为:490000 × 3%=14700元   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该单位应纳车船使用 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 该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县规定,该单位应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印花 税合计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七、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 该单位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准予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付给境 外接团企业费用合计为:1200000元+3000000元=4200000元   (2)准予扣除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合计为:490000元+24500元+14700元+6400元+ 16800元+3600元+136.60元=556136.60元   (3)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车辆保险费6600元准予全额扣除。   (4)业务招待费。政策规定,纳税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招 待费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允许该单位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9800000 元×5‰=49000元   该单位实际发生招待费51000元,其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51000元-49000元= 2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5)按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计提的折旧和发生的其 他费用6980000元准予扣除。   2.不准扣除的项目金额:   政策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支付的各种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 除。公安机关收取的罚款3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0000元 -(4200000元+556136.60元+6600元+ 49000元+6980000元)=2208263.40元 4.该单位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08263.40元×33%=728726.92元   (i 2003 008 050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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