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应缴哪些税费
录入时间:2003-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3信息】 某人从银行贷款20万元购得30平方米门面
一间,以35000元年租金出租。问:该人应缴纳哪几种税费?税率是多少?贷款利息可
否扣除(应向银行付息每年15000元)?如果该门面该人自己经营,是否也要缴纳上述
税费?
答:关于贷款购门面房出租应如何纳税的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出租经营
用房屋应按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及附征的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税率为12%)、地方教育发展费等,贷款利息不得从租金收入中
扣除。此外,他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门面用于自己经营,则应视经营项目确定如何纳税。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作
一次性减除10%至30%(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后的余值的1.2%缴纳。
(i20030602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