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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应缴哪些税费

录入时间:2003-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3信息】 某人从银行贷款20万元购得30平方米门面 一间,以35000元年租金出租。问:该人应缴纳哪几种税费?税率是多少?贷款利息可 否扣除(应向银行付息每年15000元)?如果该门面该人自己经营,是否也要缴纳上述 税费?   答:关于贷款购门面房出租应如何纳税的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出租经营 用房屋应按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及附征的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税率为12%)、地方教育发展费等,贷款利息不得从租金收入中 扣除。此外,他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门面用于自己经营,则应视经营项目确定如何纳税。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作 一次性减除10%至30%(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后的余值的1.2%缴纳。 (i20030602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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