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网上答疑”部分问答实录
录入时间:2003-06-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9/2003信息】 1.我在非典期间通过单位进行的捐赠,是
否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个人向各级民政、卫生部门以及通过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
肺炎的现金和实物,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非典期间公司的交通补助费能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尚无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我公司在非典期间为职工注射的针剂药品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并减免个人所
得税?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
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
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我单位受非典影响,食堂关闭,单位考虑员工就餐困难,想发放午餐补助,以
现金发放,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5.我本月工薪收入3500元,同时本月我以个人名义向红十字会捐赠6000元,我如
何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
计算方法为:(个人本月工薪收入-本月法定扣除额-捐赠额)×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
6.公司以私人名义买车发生的费用可否在税前列支?
公司以个人名义购买汽车等固定资产,由于其产权归个人而不归企业所有,所以
不能作为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汽车,其发生的购车款属于资本性支出,
不能作为经营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可以通过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7.请问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非典期间的捐赠怎样扣除?
实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以票据计价金额除以所适用的纯益率换算出应抵扣的收
入,用当期实现的收入减去应抵扣的收入后的余额,按所适用的纯益率计算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如果当期实现的收入减去应抵扣的收入小于或等于零,一律以零计,且超
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抵扣。
8.我在非典时期开了一个建材城,因业务量不满,部分出租,部分自营,请问我
的广告费支出应按8%还是按2%在所得税前扣除?
目前您单位的广告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即企业销售额的2%,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
9.分公司通过总公司向民政部门捐赠的非典款项,分公司可否税前列支?
纳税人由主管部门(包括总公司)统一向民政部门的“接受救灾捐赠服务中心”
等接受单位进行捐赠,该中心统一开具一张收据。主管部门将收据复印并分别注明各
纳税人具体的捐赠数额,纳税人可凭收据复印件和备注证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企业为员工参保预防非典专项商业保险缴费及购买保健品能否列入成本,发
放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如何掌握因预防非典发生的支出列入费用
的原则?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纳税人为员工投保的人身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以纳税人投保非典人身保险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发放的一次
性营养补助费需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由于受非典影响,企业都发生了消毒方面的支出
和防非典用品的支出,这些支出属于防治非典、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合理支出。由于
这些支出情况复杂,北京市地税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
一并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11.非典期间,哪些行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
紧急通知》,自2003年5月1日~9月30日,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2003年5月1日~9月30日期间,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部分地区实行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饮食业、旅店业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
(二)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
(三)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免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
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12.餐饮业免征营业税具体申报时采用零申报方式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
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凡享受京财税[2003]914
号文件所规定的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应当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13.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什么时间办理?要带什
么资料?
享受北京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
税人,在6月~10月的申报缴税期内可比照“法定减免税”,不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相应的减免税申请,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享受其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
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4.请问非典期间“会展免税”指的是会议费收入及展览费收入免税吗?
北京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
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京财税[2003]914号)文件中第一
条第三款提及的“会展业”,系指会议展览组办业务、展览场地出租业务以及展览组
办单位或展览场所主办单位的展览场地现场布展施工业务。对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
(以上问答仅供参考,外省市准确税收政策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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