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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除外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请问收购未税原煤或煤炭的单位是否属于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答:不属于。请看《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 矿产品。” (m2003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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