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介绍
录入时间:2003-04-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1/2003信息】 为了支持和培育机构投资者,利用基金手
段,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两
个政策文件,分别明确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涉及营业税、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性
比较强,为了便于大家理解,现就有关基金的基本常识和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做一
些介绍。
一、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及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购买基金单位,将购买基金单位的资金交给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管理人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存放于银行,以期获取最大
收益,并将基金在一定期问内产生的收益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目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种形式。
封闭式基金是事先确定基金的发行总额和存续时间,投资人在基金的认购期之后,
只能在证券市场买卖该基金,其价格是市场交易价格,主要由基金的获利能力和供
求关系决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投资人可随时申购或赎回,而不需要只
有从别人手中才能购买,也不需要只有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才能售出,其申购价格是基
金净值加上申购费用,赎回的价格是基金净值减去赎回的费用。
二、什么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是指运用基金进行证券买卖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批准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基金托管人:是指基金开户的银行,起存放和调拨基金的作用,一般为商业银行,
例如,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截至2002年10月底,我国共有
六家银行被批准为基金托管人,它们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
基金代销机构:是指代理销售基金的单位,一般为金融企业,比如华安上证180
指数增强型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
三、税收政策介绍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基本是一样的,只不过封
闭式基金成立较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就制定了相关政策,而开放式基
金由于成立较晚(2001年开始试点),因而税收政策也刚刚下发。另外,由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特点不同,因而称封闭式基金为买卖基金单位取得
的差价收入,而对开放式基金则称为申购和赎回的差价收入,但两者的意思是一样的,
都是指购入和卖出基金的差额。下面,以开放式基金为例,就有关具体税收政策进
行介绍。
(一)营业税: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
是就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获得的收入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环节税,
基金募集资金,虽有资金流入,但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
业税。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机构,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应属金融企
业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对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营业
税,属于税收优惠。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
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同为买卖
基金的差价收入,对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税收待遇是不一样的,金融企业征收
营业税,而非金融企业则不征。
(二)所得税: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例:某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2年期末共10亿基金单位,2002年取得收益共计
5000万元(为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假设无税收优惠,则当期应缴纳营业税
5000×6%:30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为(5000-300)×33%
=1551万元,当年可供分配收益为3149万元,若分配方案为将收益的90%用于分配,
则分配金额为2834万元,每基金单位可分得0.028元。
按照优惠政策,可将营业税和所得税全部予以免除,则可供分配金额为5000万元,
将90%用于分配,则每基金单位可分得0.045元。相比之下,每基金单位实际取得
的收益增加了61%。
2.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
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证券市场发展,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票差价收人,一直未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因此,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于企业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则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企业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形成的差价损失,凭交割单据,准予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
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之所以对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
税,主要是为了简便易行。虽然基金持有人既有个人又有企业,对个人应征20%的个
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股息、红利应按该企业适用税率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的差计
算补税,国债利息免税、其他债券利息和存款利息应全额征税,但考虑到投资者处于
经常变动的状态,很难划分基金的持有者中到底哪些属于个人投资者,哪些属于企业
投资者。为了方便,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统一按20%的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不仅包括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而且包括基金取得的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以
上政策,主要针对个人和所有企业。
(三)印花税: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目前,证券市场买
卖股票按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基金也不例外。
2.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目前,证券市场买卖基金
暂不征收印花税,这项有利于基金买卖的政策体现了对基金交易的支持。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
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税收政策是支持投
资者购买基金和促进基金发展,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
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人则无税收优惠。目前,基金托管人每年按2.590向托管基金收
取托管费。
四、政策对比一览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两点:第一,是对基金本身,即基金
本身取得的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是对买卖
和持有基金的投资者。为了鼓励投资者购买和持有基金,对于投资者(个人和企业)买
卖基金免征印花税,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p2003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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