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应处罚
录入时间:2003-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3信息】 某单位今年3月按照地税局的规定安装了
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单位内有不少人非常好奇,经常擅自使用此装置。不久,该
装置就出现问题不能再继续使用。随后,主管人员得到税务人员警告,如再不按规定
使用税控装置,将对该单位进行严重处罚.问:对税控装置的规定有哪些?
答:由于税控装置刚刚开始使用,有不少纳税人对它不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
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毁损或者擅自改动税
控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未按规定安
装、使用税控装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单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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