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应处罚

录入时间:2003-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3信息】 某单位今年3月按照地税局的规定安装了 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单位内有不少人非常好奇,经常擅自使用此装置。不久,该 装置就出现问题不能再继续使用。随后,主管人员得到税务人员警告,如再不按规定 使用税控装置,将对该单位进行严重处罚.问:对税控装置的规定有哪些?   答:由于税控装置刚刚开始使用,有不少纳税人对它不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 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毁损或者擅自改动税 控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未按规定安 装、使用税控装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单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aq20030213)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