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3信息】 某人家有空房出租,上个月响应地税局号
召,主动申报缴纳了房屋租赁业的各项税收,其中却误把营业税税率当成12%计算,
多缴了税款,问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
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
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你可以到当
地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aq200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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