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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管理将“精耕细作”

录入时间:2003-0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2/2003信息】 加入WTO后,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商品、 资本、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交易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显著变化,导致对我国及外国居 民在居民身份和所得来源的判定、跨国收益的监控、国际反避税、协调国际税务争端 和争议等国际税务事项日趋广泛和复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 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53号),要求强化涉外税务的专业 化管理,规范了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纳税人只 有了解涉外税务管理的新动向,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才能避免涉税风险。   今后,各级涉外税务管理机构的工作将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进行,重点强化以 下工作:一、税收协定的执行。我国目前已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税 收协定的执行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执行税收协定涉及居民身份认定、常设机构认定 及管理、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 的执行、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纳税人的涉外税务涉及税收协定的, 可以到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二、反避税实施。跨国避税行为愈演愈烈,各国税务机关也在不断强化反避税工 作。涉外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 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及实施。同时,今后利用资本弱化避税、避税港避 税,通过成本分摊协议、跨国公司全球集中服务避税也将受到调查和处理。   三、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 业机构场地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 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 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 的调查与处理。   四、情报交换。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实施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都需要在各国 税务机关间进行情报交换,涉外税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情报交换。   五、国际税务管理合作。随着我国居民到境外经营活动的增多,涉外税务管理机 构将肩负起依照税收协定为他们提供税收援助的责任,同时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 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并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 征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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