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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企业改制 不能“金蝉脱壳”

录入时间:2003-0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2/2003信息】 某市燃料能源公司是刚刚从市燃料总公司 分离出来的。公司经理万万没想到,市国税局会真从他的公司扣缴原总公司所欠的 100多万元税款。他本以为企业改制后,他组建的新公司就可以“金蝉脱壳”了。   原来,欠税达100多万元的市属老国有企业燃料总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将原企业 一分为二:燃料公司和燃料能源公司。其改制办法规定,原企业的不良资产和债权、 债务均由燃料公司经营、承担,原企业的优良资产则由燃料能源公司经营。税务机关 了解到,虽然燃料公司承担了原企业所欠的100多万元税款,但其拥有的都是不良资 产,而且目前也不经营,其任务只是要债。而燃料能源公司经营却很红火。于是,市 国税局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求燃料能源公司清缴原企业的欠税。但该公 司经理说什么也不同意,并且拿出改制办法,要求税务部门向燃料公司追缴。最后, 市国税局不得不依照法定程序,从燃料能源公司银行账户上扣缴了原企业所欠的100 多万元税款。   上述企业的做法明显是想借改制之机逃掉国家的税款。对此类问题,新《税收征 管法》明确了追征办法。《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 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 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 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原欠税纳税人分立后 的每个纳税人都具有全部缴纳原纳税人欠税的义务。分立之后,有几个纳税人,税务 机关就有几个清缴对象,直到所有欠税清缴入库。燃料能源公司想借改制之机,“金 蝉脱壳”,逃掉国家税款是不行的。税务机关正是依照上述规定,追缴了企业想要逃 掉的100多万元税款。   因此,凡是有欠税的纳税人在改制时,一定要先把国家的税款结清,千万不要打 “税”的主意。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通过改善管理,扩大经营,提高效率,来赢 得企业的发展。否则,不仅不能逃掉应缴的税款,而且还会因违法受到制裁,给企业 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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