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2002-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2信息】 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是收购农、林、
牧、渔业产品的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在使用中一般是按自行
收购、自行开具、自行计算进项抵扣的办法操作,但往往因操作不当,造成不能得到
及时抵扣或不允许抵扣,要引起注意。
一、使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收购其自产的免税初
级农业产品时,可以开具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
人向农业生产单位收购免税农业产品,农业生产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根
据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填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
票(发票联)作为收购业务专用发票的附件。
一般纳税人向非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
发票的,若此纳税人不执行规定,开具的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不得计算进项抵扣。
二、如何开具: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收购农产品并计算进项抵扣须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开具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时,应逐栏逐项按规定开具,防止因
项目填开不规范、不合法而影响进项抵扣。
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抬头“出售人”处应注明
出售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出售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注明农业生产者的业务推销
员或农业生产者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并由收款人亲笔签名,否则不得计算进项抵扣。
2.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上填开的金额为收购某农业产品时实际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
款以及所交纳的相应农产品特产税,除此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记入票面金额,否
则不得计算进项抵扣。
三、如何抵扣申报:收购单位在计算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并办理纳税申报
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还应随同报送“增值税收购
业务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关凭证资料经审核确认后,
凭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抵扣。另外要注意的是
抵扣时限的规定,工业企业购进农产品,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
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农产品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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